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上级工作指示,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企业务必于5月23日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二)企业申报材料按附件1《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四”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并将无关资料剔除。材料分展区进行申报,每个展区一式三份,于5月23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姜海东、许顺如、林健生 联系电话:3362869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
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阳江市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