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为落实做好《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资金支持内容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影响,对获得网上第131、132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三)“贸融易”专项。对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有关资金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请按项目分别查阅附件1、2、3。
二、相关要求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纸质资料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交到阳江市商务口岸服务中心,由阳江市商务口岸服务中心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评审等方式,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公示后,向省商务厅申报资金项目。
联系方式:谢皓芝、冯小颜:3360771。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引
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
3.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贸融易”专项申报指引
阳江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