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6号)(附件1)转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培育和申报工作,提出贯彻意见,一并通知如下: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培育工作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内外资企业底数,比照《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附件2)认定条件,建立培育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数据库,对接近标准条件的企业培育辅导,争取实现辖区总部型外资企业零的突破。
二、向省申报认定的前期工作
(一)申请确认公司性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营运职能法人机构,企业在商事登记备注的企业性质已经注明是否投资性公司,但对于管理性公司未有明确界定,如在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具备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持、商品采购销售及市场营销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运作、进出口贸易等商务服务业特性的企业可向我局申请确认为管理性公司。
(二)做好政策宣贯。对认定为跨国公司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和外汇业务、集中境外外债放款额度、通关便利、人才优粤卡制度、工作居留签证、税收优惠、省级财政贡献量一次性奖励等优惠政策进行宣贯,提升我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三)创造条件为接近标准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对于注册资本低于200万美元的培育对象要促其尽快入资;对于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少于3家的或没有注册地在境内省外的,督促加快注册进度,可采取便利化较高、股权明晰的中外合作企业,或收购、受让和变更关联企业股权,达到授权管理企业的数量要求;对于已经间接投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可向我局申请最终控制方确认。
(四)母公司的审计报告。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尽量使用在境内外都有办事机构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行或相关顾问机构。
三、组织申报
请各有关企业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9月13日前报我局外资管理科。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6号)
阳江市商务局
2022年8月8日
(联系人:钟华晓、利齐若,电话:3362321、33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