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海陵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口岸)主管部门,阳江海关、出入境边检站、海事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市直有关社会经济团体,有关企业:
2020年7月6日,温湛滨同志在《关于落实市领导对我市在进口通关整体时间上仍需时间较长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阳商务口〔2020〕172号)》批示:要将已有的好做法固化下来,形成具体机制,确保各个环节都能提高效率,同时,市商务局也要加强指导和考核,确保营造一个良好的通关环境;2020年8月10日,温湛滨同志再次在《广东省口岸办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整体通关时间情况的通知》(粤府口港函〔2020〕60号)批示:进口通关时间相对还是偏长,请商务局和海关再解放思想,落实责任,力争再压减时间。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落实温市长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我局制定了《压缩阳江港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报市政府审批后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印发。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19日前传真或函复我局(有否意见可在原文修改后盖章传回),联系人:口岸科陈晓光、钟华晓,电话:3360732,传真:3360770。
专此函达。
附件:压缩阳江港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商务(口岸)局
2020年11月16日
压缩阳江港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进口通关时间相对还是偏长,请商务局和海关再解放思想,落实责任,力争再压减时间”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海关组织(WCO)贸易便利化主题下的各项活动中发布相关数据,研究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指标。贯彻落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的措施(试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国岸函〔2017〕57号)关于压缩三分之一通关时间的要求的要求,促进“三互”大通关改革,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掌握国家口岸办和省口岸办制定的《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说明-2017年11月29日版》和《通关物流全程评估业务需求-2018年11月22日版》数据指标,提出优化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流程,提高阳江港口岸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局。
二、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业务改革。梳理影响阳江港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各个环节,确定阳江港口岸进口业务六大环节,程序制度化。
(一)船舶靠泊(船舶靠抵泊位,以码头系统提供船舶靠泊时间为准)。
(二)准许卸货(联检单位允许卸货,取海关运输工具系统抵港报审核通过,散货除外的检疫完成,海事进口岸手续办结,边检预检审批通过的最终时间)。
(三)卸船完成(码头把货物从船上卸到堆场的作业过程,以码头系统提供最后一个提单或集装箱卸船的时间为准,由码头提供)。
(四)报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1.对于正常报关,以海关系统接收到企业发送的进口货物申报的时间为准;2.对于提前报关,以货物卸船完成时间为准;3.通过单一窗口采集或由海关提供)。
(五)报关放行(海关接受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完成审单、查验、征税作业,结束进口货物海关现场作业,准予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提取货物;1.正常放行,以海关系统放行指令的时间为准;2.提前放行,以担保放行为准;3.由海关提供或由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报关回执采集)。
(六)货物提离(进口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码头完成清关放行的,以码头系统提供货物最后一个提单或集装箱提离的时间为准由码头提供;分拨分流到外场站清关放行的,以外场站系统提供货物最后一个提单或集装箱提离的时间为准)。
牵头单位:阳江海关。
三、深化港口口岸边检“一船、一证、一制度”管理改革。为在阳江港外海锚地候泊超过24小时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出入境便利;对办理上下或搭靠外国船舶行政许可证件实行“一地办证、多地通用”;推行出入境船舶诚信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阳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四、发挥智慧海事系统功能。加强对通航环境的实时监测,掌控辖区船只分布情况;优化网上业务办理,提升网上缴费等办事效能,积极与各对外开放码头、航运公司沟通,要求其合理安排调度运输船舶靠泊,加快装卸效率,减少锚泊船数量。
牵头单位:阳江海事局。
五、推广应用智慧港航系统。利用船舶申请的数据分析、动态、时点、引航代理信息、电子清单等资料,指导国际船舶在外海锚地到达后根据潮水的状况才开始申请引航,利用进港航道APP系统因势导航,缩短从外海锚地到阳江港对外开放码头的航行时间。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六、落实阳江港口岸整体规划建设。逐步推行各港区作业点统筹泊位安排,疏港统一协调,提升整体卸港能力,打造高效的港口管理招牌;加快航道及港池疏浚的工程进度,促进泊位吨级升级;督促各港口经营方增大生产设备的投入,更换老旧吊机,增加货吸机和传送带等设备,满足港口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七、压实进口单位“两步申报”准确率主体责任。进口单位务必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口岸查验单位应用系统和单证流转的培训,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有专业代理资质的企业,规范填报各类进口单证;进口单位必须在确定收货单位才可进外海锚地申报;从外海锚地到抵港途中必须完成向海关、出入境边检、海事、交通、商务等部门的交单、缴纳税费等事项。进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商务局依照《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涉及违反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的,由其他部门依规查处。
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局。
八、压实码头经营单位船舶靠泊、卸船完成、货物提离三个进口环节时长的主体责任。督促阳江港口岸对外开放码头公共查验和装卸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按标准建设“智能卡口”、“智能地磅”、“智能审图”、“智能装卸”和“智能选查”等智能化监管设施,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码头经营单位要主动服务实现进口企业7×24小时报关、口岸7×24小时通关、船舶7×24小时通航,企业跨境货物全天候通关。
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局。
九、加强海关进出口信用管理。对所有进口企业纳入海关进出口信用管理,实行信用等级通关差异化,淘汰长期管理混乱、单证提交滞后、工作拖沓的各类报关报检、船务等各类商务代理企业;规范港口代理行业的管理,对于单证齐全、填报规范、手续完备的企业进口货物主动协助提高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阳江海关。
推进大宗商品监管方式改革,简化进口流程。
对重点企业进口大宗商品实行“提前通关、到厂检验”的监管模式。货物到达港区码头先通关运至企业隔离存放,检测合格后企业即可使用该批货物,货物无需在港口转堆停留;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入境监管、检测方面严格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提前介入”监管措施。
实施“先放后检”政策,推动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改革。从“守法容错”角度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提前申报”、“自报自缴”、“四自一简”等海关新政,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合规经营。在新政业务模式下,经复核更正的报关差错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于处罚。
允许内外贸货物混装,提高码头企业经营效益。对于原则上应独立设置的对外开放码头,经口岸各查验单位同意后,允许其内外贸货物混装,解决货轮占用的泊位和卸货时间较长矛盾。
实施非法定检验商品完成通关手续后实施船边直提政策。
实施入境货物概要申报后符合安全准入要求就可以提货政策。企业不需要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积极推广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创新。实现“先放后税”和“自动放行”一体化通关便利。
大力推广自报自缴、汇总征税、保证保险、电子支付等简便纳税方式,降低企业通关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鼓励进出口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企业可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数据,自行缴纳税费;开通“汇总征税”业务,企业在提供一定税款担保的前提下,暂不缴纳税款先行通关提货,并于每月规定日期前汇缴上月所有税款;推进新型海关税收担保方式,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事务担保时,可提供保险公司的担保保单办理通关手续;提升税收征管科技化水平,推动税费电子支付替代传统的柜台支付。
探索口岸与内地“联合执法”通关模式,为企业通关提速,节约运营成本。对试点企业从阳江港进口的自用矿石在取样完毕后即可调离口岸运往企业存放,境内运输、储存和不合格退运过程由内地辖区口岸查验部门负责监管,缩减“有害元素制样及检测”环节中货物的滞港时间,减少港口仓储和融资利息成本。
牵头单位:阳江海关。
十一、规范异地企业在我市进口经营行为。异地企业在阳江港口岸自理报关或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阳江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异地报关企业在我市开展业务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依法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向阳江海关备案获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我市从事报关业务。异地企业在我市从事口岸经营业务的除需具备必要的资质外,必须在我市成立分支机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推广水运口岸货物“水上巴士”通关模式。采取提前预配舱单,共享舱位信息,实现船舶多港停靠、随时装卸,为阳江港口岸进出口企业提供内外贸、进出口同船运输、驳船水运中转、内贸跨境运输等多种水路运输模式便利通关服务,实现口岸物流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局。
十三、实行非工作时间段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符合信用资质标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代理人,通过12360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的全天候服务。
牵头单位:阳江海关。
十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在阳江港口岸联检大楼设立实体窗口,集中受理阳江港口岸全部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申请100%窗口递交”,许可事项就近“一个窗口”办理;推广使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登陆海关门户网站,所有审批业务即可“一网通办”,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批、外网反馈”,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阳江海关。
十五、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通过举办宣讲会、培训班、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认证前培育,力争每年增加5家高级认证企业,让守法守信企业享受到更多的便利措施。
牵头单位:阳江海关。
十六、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功能,加快地方特色应用小程序建设。按照广东省商务厅的要求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应用上线,阳江港口岸各查验单位应用系统加快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对接,发挥“单一窗口”数据效能;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地方特色应用小程序,推动实现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推动发展进出口集装箱业务,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在线办理换单、押箱、提箱等手续,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局。
十七、强化口岸综合管理职能。当口岸发生堵塞,由市人民政府下达疏港命令,交通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或当口岸应急情形发生,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命令,对阳江港口岸现行对外开放码头实行统一调配,调配码头使用的基准价由市商务(口岸)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原协议渠道以新价格执行,属于政府付费的,由市财政承担,市商务(口岸)局督促检查命令的执行情况;市商务(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口岸服务行业的综合管理,经批准从事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单证,加速船舶周转和货物集疏运;经批准从事外轮理货的企业,应当保证理货工作质量,切实代表委托方办理货物交接,做好理货签证和记录,如实出具单证。
十八、建立并完善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关工作进行评价,保障政策落地并取得成效,积极倾听企业和社会的反馈,提出评估意见以及改进建议,帮助口岸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升级措施,持续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将压缩阳江港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纳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评估和口岸运行评估,对港口口岸查验基础设施不达标、影响口岸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口岸执法环境恶劣的和因国家政治、军事、外交、安全、环境保护等原因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商务(口岸)局按照《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处置。
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局。
十九、成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商务(口岸)局担任召集人,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口岸)局,定期研判阳江港口岸进口通关事宜。市财政为联席会议机制和实施本事项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加强督导考核。口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阳江口岸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立压缩阳江港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考核指标,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对阳江口岸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个人每半年评选一次,给予证书和奖金鼓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口岸)局。
本行动方案实施期为文件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后按实际情况再决定继续执行与否;文件与现行或上级部门法律法规相冲的,以上位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