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商务贸〔2020〕121号
关于公开征求《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社会组织、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6号)和市政府的批示精神,我局制定了《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你们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9日前反馈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附件: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商务局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林健生、姜海东,电话:0662-3362869)
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我市稳外贸工作,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促进外贸企业稳增长
(一)鼓励我市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对2020年进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外贸企业(以海关统计数为准),与2019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阳江海关负责)
(二)努力提升加工贸易进出口份额。发挥毗邻粤港澳区域优势,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做好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承接工作,努力扩大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堆头,提升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份额。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除统一享受2020年省财政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外,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市给予省奖补资金总额10%的技术改造奖励。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好省政府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稳定产能、转型升级。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产业对接工作,支持对信用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加工贸易企业新增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实行台账管理,按企业增值税缴纳金额协调等额周转资金。支持港澳台资制造业企业扎根阳江,融入阳江,推动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盘活企业资产。企业在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收取担保外,对租赁厂房或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一般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局,阳江海关负责)
(三)完善重点外资项目认定和加快项目落地。按省外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标准,适当将进出口额、免抵退税额等纳入重大外资项目综合衡量指标。将产业带动性强的外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管理。对优质加工贸易项目投资和增资扩产优先保障其用地并给予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待遇。落实《阳江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大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推动交地即开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鼓励采取“一项目一议”方式,对外资大项目融资、制造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需求给予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二、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四)用好广交会等知名国内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国际展会活动。利用广交会的全球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组织企业参展和参加高层次论坛,配套组织贸易对接活动。优化展位安排办法,向优质重点出口企业倾斜,支持有实力、有发展潜力和更具出口竞争力的企业参展。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食品配料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上海国际尚品家居及室内装饰展览会等国内知名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办好第19届中国(阳江)国际五金刀剪博览会,为企业打造展示、交易和交流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平台开展业务。(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贸促会负责)
(五)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我市拟组织企业参加的30场重点展会活动,并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利用展会平台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省“粤贸全球”计划,发动企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加强粤港澳合作和稳定传统市场。落实贯彻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加强与港澳合作,充分利用澳门环保博览会、澳门粤澳名优尚品展览会、香港创智营商博览会,加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商贸合作维度。加快发展我市供港澳地区农产品和水产品贸易出口,支持我市农业龙头出口企业为港澳提供优质、安全、稳定的蔬菜、水海产品等农副产品,努力把我市建成港澳地区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出口供应基地。加大力度组织企业参加疫情过后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并按相关扶持措施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扶持。(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实行展位补助。对2020年1—3月受疫情影响期间不能参加国际性展会但已交展位费的企业,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5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5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贸促会负责)
(七)加大外贸企业防风险保障力度。降低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优化扶持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对企业的承保风险容忍度,引导鼓励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免费投保平台,简化投保流程,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除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实现省、市级资金全额补助外,对一般投保企业(小微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市级给予最高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的企业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保障赔款及时到账。加强贸易救济法律服务。采取网上培训、在线答疑等方式,为外贸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疫情期间主要国家的贸易救济调查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有关国家贸易限制措施应对、国际卫生条例解读等。及时向外贸企业提供公开发布的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成立法律支援平台,开通外贸企业抗击疫情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企业相关法律问题。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快办证出证效率。优化办证流程,实现“无接触”办理出证认证业务;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专门设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一般原产地证快捷出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贸促会,阳江银保监分局,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负责)
三、积极扩大进口
(八)扩大大宗商品和消费品进口。利用好进博会平台拓展进口,组织50家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深化区域间、产业间产能合作与转型升级。帮助和指导进口企业解决进口环节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重点进口企业扩大大豆、镍矿砂、铁矿砂、煤炭、纸浆等大宗商品在阳江港进口。利用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的有利政策,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
四、大力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
(九)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大力推动我市企业与广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行对接。商务、财政、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继续支持开展市场采购业务,为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推荐函,压缩企业登记备案时间,提供稳定的通关、税务、外汇市场发展环境,继续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发展。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扶持政策,帮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全市外贸创新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市税务局,阳江海关、人民银行阳江中心支行负责)
(十)激励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贸易产业集群、集聚区完善配套服务。对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阳江海关,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一)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和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争取年内培育1-2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外贸业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本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外贸业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税务局,阳江海关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金融财税服务外贸水平
(十二)落实中央政策性资金安排和外汇便利政策。相关部门协同落实好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在外贸领域落地,加大对符合条件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便利化,争取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和结算服务。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结算措施,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推动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便利化,指导银行积极推广个人贸易外汇结算渠道,借助业务电子化等手段帮助个人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推动个人收结汇业务“阳光化”和便利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三)强化对外贸企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各县(市、区)分别向市金融局提供有银行贷款、保险覆盖、证券支持等金融需求的重点外贸企业名单,由市有关单位按职能协调推动解决企业相关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资金困难的外贸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实行较低的贷款利率水平,力争2020年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90%。鼓励银行机构适度提高对外贸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的抵质押类小微企业贷款,不强制要求划入不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等在到期日未能及时兑付,且企业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支持银行先垫款后续贷,不强制要求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认定结果。降低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门槛,解决企业担保等问题,降低供应链融资利率。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等技术手段,便利中小企业开展贸易融资;进一步拓展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力争承保外贸企业的数量实现较大增长。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用好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的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降低首贷门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主动针对外贸企业需求和特点推出新的金融产品。督促银行机构积极推进“政银保”项目,发挥“政府+银行+信保”三方政策合力,联合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积极推广“贸融易”等保单融资政策,扩大对中小微出口企业的保单融资规模,缓解企业因收汇延迟、现金流短缺带来的压力。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开拓国际市场。(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商务局,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负责)
(十四)加大“7+4”类金融机构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中小外贸企业小额贷款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外贸企业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外贸企业办理保理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和融资。(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资金困难的外贸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外贸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于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发生的银行机构贷款利息,若没有享受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20%支持;若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在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给予利息20%支持。财政贴息资金由市与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分级负担。(市财政局、金融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用足用好相关税务政策。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积极争取退税计划指标,最大限度满足广东出口退税需求,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确保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比全国平均办理时间大幅缩短。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审核手续,延长退税申报期限。出口企业(包括未实施无纸化管理的企业)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疫情防控结束后,税务机关再对出口企业按规定补报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市税务局负责)
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和服务水平
(十七)提高货物流通效率。提高装卸效率。在各港口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物资快速流通专用码头,做到即到即装卸,货物快速流通“零延时”。对用于企业复工复产自用疫情防控物资可先装卸放行,后找货代补办相关手续。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流通保障。推行港航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积极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形式,运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等办事平台,开展港航业务远程网上办理。积极发挥引航技术优势,启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应急响应,实行引航员随时待命,满负荷工作,调度员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港口生产不因疫情防控而停滞。加强交通与海事的沟通,督促码头、船代、拖轮等公司做好配合,制定受限船舶、夜航船舶的安全引航方案,全天候提供优质的引航服务。充分利用智慧港航云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远程线上工作部署,快捷接受船舶引航申请,对申请需引航船舶,第一时间安排计划、提供引领作业,全体引航员坚守工作岗位,克服冬季恶劣海况影响,确保运输煤炭、铁矿、粮食等重点船舶安全顺利出港,保障港航企业的生产需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八)提高通关效率。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关于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指标,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着力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海关保证金转税效率。在尊重企业意愿前提下,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以及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模式,探索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推广远程办理、线上服务、港澳航行船舶证书延期监管服务网上办理等海事业务办理便利措施,依法依规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做到“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的要求。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率,国际航行船舶业务办理通过“单一窗口”应用率达到100%,建立海事、港口、运输、代理企业与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金融模块推广力度,便利小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享受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服务和银行综合金融服务。扩大水运舱单、设备交接单电子化应用覆盖面,重点推进提货单电子化项目建设,推动各类港航物流类单证的无纸化应用。(阳江海关,阳江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九)降低通关成本。落实国家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的政策,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引导企业适当加大引航(移泊)费具体执行标准下调幅度的政策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推动全市口岸收费主体更新口岸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实行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通过鼓励竞争、价格检查、行业协会引导等方式,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口岸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无实质性服务的收费等问题的检查和整治。(阳江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建立我市骨干外贸企业“一企一策”联系服务机制。实行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选出65家骨干进出口企业,建立企业联系服务台账。安排专人联系,并根据分工安排深入企业,加大靠前服务力度,采取全流程方式跟踪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企业提出的需求和困难实行“能办即办,不能办协调解决”的处理机制,解决企业诉求。(市商务局、贸促会负责)
市政府建立稳外贸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专题协调会,研判分析外贸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外贸企业服务专班,建立相应的调度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外贸稳增长的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稳外贸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