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700007280746L/2022-00085
阳江市司法局
2022-12-16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处理办法
2022-12-16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处理办法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