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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MB2C904937/2025-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31
名称: 阳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阳江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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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阳江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推进,经汇总各有关部门抽查计划,形成了《阳江市2025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阳江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联系人:叶水仙,联系电话:3327395。


阳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代章)

2025年3月28日 

阳江市2025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大约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

实施

时间

实施单位

1

2025年融资担保行业抽查

定向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执行情况。2.是否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有关事项。3.是否超范围经营。包括:是否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是否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是否受托投资等。4.是否按规定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5.资产比例是否合规等工作情况。6.配合监管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是否针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100%

1家

2025年9月

市政府办公室

2

2025年典当行行业抽查

定向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是否发放信用贷款;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是否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是否向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是否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是否对外投资;是否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具体规定为《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等。2.合规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是否与股东存在违规资金往来;是否全部按规定机打当票;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预警情况等。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4.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持有有效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

33%

1家

2025年10月

市政府办公室

3

2025年小额贷款公司抽查

定向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或财务造假问题;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暴力催收;是否抽逃资本金;是否经营未经批准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是否未经批准跨区域展业等。2.合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发放关联贷款;贷款集中度;利率水平及明示年化利率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融资渠道、融资杠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等。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4.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情况。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非现场监管系统预警、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和涉法涉诉情况。6.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有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批复的小额贷款企业

100%

1家

2025年10月

市政府办公室

4

2025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不定向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件完备情况;油品购销台账。

加油站、油

3%

7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局

5

2025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定向

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情况。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阳江市开放大学

50%

1所

2025年10月

市教育局

6

2025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定向

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籍注册、助学金免学费情况。

市直属民办学校

100%

6所

2025年11月底前

市教育局

7

2025年学校体育工作检查

定向

学校体育课、体育器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等。

各级各类学校

5%

15所

2025年11月底前

市教育局

8

2025年开展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专项治理

定向

开展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专项治理

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5%

5所

2025年11月底前

市教育局

9

2025年对来华工作许可后外国人的工作行为进行抽查

定向

阳江市外国人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工作情况检查

阳江市内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及用人单位

10%

5家

2025年6—12月

市科技局

10

2025年度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

定向

一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一类无线电台(站):广播电台、微波站、雷达站

10%

按比例抽取

2025年上半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二类无线电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包括700MHz频段5G台站;含室外直放站,不含室内站)

100%

3个站址

三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除一、二类无线电台(站)以外的其他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不含业余无线电台)

3%

按比例抽取

11

2025年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随机抽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使用、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从业单位

2%

8家

2025年3月—11月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12

2025年对重点客货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不定向

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逾期末审验、逾期未报废情况,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逾期未体检情况,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车辆购买保险情况,动态监控平台管理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校车管理单位等

5%

4家

2025年4月1日—12月31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3

2025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随机抽查

不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随机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0%

3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14

2025年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的检查

定向

旅馆从业单位抽查

旅馆从业单位

1%

1家

2025年8月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刻章从业单位抽查

刻章从业单位

5%

1家

15

2025年娱乐场所抽查

定向

娱乐场所抽查

娱乐场所

1%

1家

2025年8月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16

2025年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定向

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爆破作业单位

5%

1家

2025年8月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17

2025年对保安服务业的抽查

不定向

保安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18

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抽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4%

16家

2025年4月—12月

市民政局

19

2025年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定向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情况;公墓建设、墓区环境和配套设施;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经营服务情况;促进殡葬改革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

经营性公墓

60%

2家

2025年5月—12月

市民政局

20

2025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定向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情况;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7.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全市律师事务所

5%

2所

2025年4月1日—10月30日

市司法局

21

2025年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定向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全市公证机构

20%

1家

2025年4月1日—10月30日

市司法局

22

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定向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经营单位

不低于3%

6-8家

2025年6—12月

市财政局
(监督检查办公室)

23

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定向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经营企业

不低于3%

3家

2025年6—12月

市财政局
(法规税政和会计管理科)

24

2025年规范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

定向

1.劳务派遣单位:1.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1.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1.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1.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1.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1.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1是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2.2经营场所、营业收入、管理人员等情况是否与年度报告相符。

劳务派遣单位和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2025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检查

定向

1.规章制度的检查1.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1.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1.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1.4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1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2.2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3.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3.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3.2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3.3用人单位是否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3.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4.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4.2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4.3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4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4.5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4.6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4.7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4.8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4.9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4.10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4.1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4.12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4.13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4.14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4.15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保存工资支付台账、用工管理台帐。
5.高温劳动保护:5.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5.2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
6.社会保险:6.1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6.2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6.3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6.4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6.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6.6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6.7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7.禁止使用童工:7.1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7.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7.3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7.4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或者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情形;7.5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7.6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8.1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8.2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实习见习:9.1实习、见习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的;(二)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的;(三)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四)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五)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9.2实习、见习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三)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的;(四)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
10.妨碍司法检查:10.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10.2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10.3被监督单位是否存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68条规定的妨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为。

各县(市、区)辖区内用人单位

8%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6

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检查

定向

1.人力资源服务:1.1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是否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网络招聘服务的,是否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1.3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是否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1.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1.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1.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事项。1.7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1.8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收取押金的行为;1.9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1.10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1.11单位或个人是否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
2.劳务派遣:2.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2.2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2.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情形;2.4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2.5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2.6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2.7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2.8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2.9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2.10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2.11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2.12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2.13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2.14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2.15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2.16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2.17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2.18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2.19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各县(市、区)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7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定向

1.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情形;2.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3.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4.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5.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7.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各县(市、区)辖区内用人单位

8%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8

2025年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

5%

2家

2025年10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29

2025年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不少于12.5%;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不少于比例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的比);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不少于25%

50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30

2025年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每季度不少于2.5%;一般建设项目:每季度不少于比例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的比);特殊建设项目:每季度不少于2.5%

20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31

2025年入海排污口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入海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重点入海排污口。

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最低20%;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为1:2(负责海洋环境监管的在岗在编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例);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最低30%。

2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32

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度公开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的企事业单位

最低每季度为5%,每年20%

1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33

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00%,最低每年一次。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34

202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10%

3家

一年两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5

2025年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定向

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0%

8家

一年两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6

2025年阳江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定向

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已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并在2024年承揽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10%

7家

2025年3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7

202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定向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8%

3家

一年两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8

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定向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8%

3家

一年两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9

2025年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

定向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检查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8%

3家

2025年3月—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0

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不定向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建筑业企业

5%

2家

一年两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1

2025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定向

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

12%

3家

2025年6月—7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

2025阳江市预拌混凝土站质量抽查

不定向

生产混凝土产品的原材料(砂)

阳江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0%

2家

2025年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3

2025阳江市预拌砂浆站质量抽查

不定向

生产砂浆产品的原材料(砂)

阳江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20%

1家

2025年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4

2025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不定向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情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10%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0%

按比例抽取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情况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1%

按比例抽取

客运站场情况

客运站场

10%

按比例抽取

45

2025年机动车驾驶培训安全生产检查

不定向

机动车驾驶培训安全生产检查

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

10%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46

2025年机动车维修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不定向

机动车维修经营安全生产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2%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47

2025年公共客运企业全生产检查

不定向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检查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10%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车企业检查

巡游出租车企业

10%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

10%

按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48

2025年港航企业检查

定向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

100%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不定向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管理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

1.5%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定向

港口市场监管

港口经营人

100%

18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49

2025年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不定向

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设计批复落实、造价管理与控制、变更管理、质量安全及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等。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从业企业

20%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50

2025年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不定向

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设计批复落实、造价管理与控制、变更管理、质量安全及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等。

水运建设项目法人、从业企业

20%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51

2025年招标投标管理抽查

不定向

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0%

3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52

2025年涉路施工许可抽查

不定向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审批;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 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 标志审批。

涉路施工被许可人

10%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53

2025年更新采伐护路林抽查

不定向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被许可人

10%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54

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抽查

定向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自主验收单位

10%

2宗

2025年11月底前

市水务局

55

2025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抽查

定向

1.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落实情况;2.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3.违法违规堆放弃土弃渣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4.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6.历次整改落实情况;7.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自查初验情况。

市级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10%

2宗

2025年11月底前

市水务局

56

2025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抽查

不定向

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办理受监督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参建单位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2%

4个

2025年11月底前

市水务局

57

2025年取水许可抽查

定向

1.是否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2.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3. 是否按时申报计划用水,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有关情况;4.是否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5.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在线监测)并保证其运行正常;6.是否按照要求退水;7.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费;8.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向审批机关延续取水许可申请;9. 需要调整计划用水总量的,是否依法向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并取得核定或者备案文件。

被许可人

20%

2个

2025年11月底前

市水务局

58

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

不定向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检测

饲料生产企业

15%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59

2025年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5%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60

2025年兽药经营企业检查

不定向

兽药经营企业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

2%

6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61

2025年农药、化肥、种子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行政检查

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及重点使用对象

2%

2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62

202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不定向

1.境外贸易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管理符合要求: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2.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符合要求,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3.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

省厅已行政许可通过转基因饲料加工企业

25%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63

2025年餐饮经营者监督检查

定向

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企业

低风险的按4%,中高风险的按10%

3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商务局

64

2025年拍卖企业检查

定向

1.核查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拍卖企业是否存在许可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拍卖企业

10%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商务局

65

2025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第一次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

1家

2025年3月—6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6

2025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第二次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

1家

2025年7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7

2025年娱乐场所双随机第一次抽查

定向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

娱乐场所

3%

2家

2025年3月—6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8

2025年娱乐场所双随机第二次抽查

定向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情况

游艺娱乐场所

20%

2家

2025年7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9

2025年艺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定向

艺术品经营活动情况

艺术品经营单位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0

2025年艺术考级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定向

艺术考级场所经营情况

艺术考级场所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1

2025年营业性演出双随机第一次抽查

定向

营业性演出情况

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

3%

1家

2025年3月—6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2

2025年营业性演出双随机第二次抽查

定向

营业性演出情况

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

3%

1家

2025年7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3

2025年出版物经营单位和印刷企业双随机第一次抽查

定向

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著作权情况、音像制品及经营活动情况、音像制品出版情况、出版情况、出版物市场情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情况、复制情况、地图编制出版情况、报纸出版情况

出版物营业单位、印刷企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3%

10家

2025年3月—6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4

2025年出版物经营单位和印刷企业双随机第二次抽查

定向

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著作权情况、音像制品及经营活动情况、音像制品出版情况、出版情况、出版物市场情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情况、复制情况、地图编制出版情况、报纸出版情况

出版物营业单位、印刷企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3%

10家

2025年6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5

2025年旅游经营活动情况第一次抽查

定向

旅游经营活动情况

旅行社

3%

3家

2025年3月—6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6

2025年旅游经营活动情况第二次抽查

定向

旅游经营活动情况

旅行社

3%

3家

2025年7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7

2025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情况抽查

定向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情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企业

3%

8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8

2025年公共文化设施情况抽查

定向

公共文化设施情况

公共文化体育单位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9

2025年广播电视情况抽查

定向

广播电视管理情况、视频点播情况、广告播出情况、节目传送情况、安全播出情况、设施保护情况、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情况、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情况、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

单位、个人、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0

2025年彩票抽查

定向

彩票情况

单位、个人

3%

3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1

2025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情况抽查

定向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情况、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2

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抽查

定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3

2025年文物保护情况抽查

定向

文物保护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4

2025年电视剧内容管理情况抽查

定向

电视剧内容管理情况

制作机构、电视台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5

2025年电影管理情况第一次抽查

定向

电影管理情况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1家

2025年3月—6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6

2025年电影管理情况第二次抽查

定向

电影管理情况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1家

2025年7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7

2025年信息网络情况抽查

定向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情况、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情况、互联网文化情况

公民、其他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

2025年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情况抽查

定向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

公民、其他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

3%

1家

2025年3月—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9

2025年公共场所卫生抽查

不定向

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2.卫生设施;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4.通风系统;5.公共场所传染病预防。

辖区公共场所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0

2025年生活饮用水(含涉水产品)抽查

不定向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生产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原材料采购和工艺流程是否规范,产品标签和说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辖区内集中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1

2025年学校卫生抽查

不定向

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传染病、饮用水卫生情况,教室采光、照明等情况。

辖区内学校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2

2025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

不定向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经营和餐具饮具卫生质量情况。

辖区内医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3

2025年医疗卫生抽查

不定向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辖区内医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4

2025年传染病防治抽查

不定向

1.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是否如实填写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卡,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情况;2.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核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和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是否符合规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是否清洁消毒到位;3.消毒隔离管理: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是否到位,医疗器械是否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消毒产品是否进货检查验收合格;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情况,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是否符合规范,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实验过程安全标准是否落实,防止实验室泄露和污染;5.疫苗接种管理:检查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疫苗的公示情况,接种前是否告知和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是否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是否完整;6.综合管理与预防接种:检查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情况,包括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以及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7.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辖区内血站和医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5

2025年血液安全抽查

不定向

血站是否建立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献血人员的身份核查情况,临床用血的血液来源、登记、储存、使用申请及流向情况等

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6

2025年职业卫生抽查

不定向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竣工验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资质等。

辖区内用人单位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7

2025年放射卫生抽查

不定向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放射诊疗机构是否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安全防护条件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等;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人员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开展检测工作情况等。

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8

2025年消毒产品单位

不定向

是否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抽检、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等。

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99

2025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

不定向

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清洗消毒流程、检验记录、包装存放、抽样检测等。

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2025年5—11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100

2025年冶金行业检查

定向

冶金行业的检查

冶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30%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1

2025年建材行业检查

定向

建材行业的检查

建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5%

3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2

2025年机械行业检查

定向

机械行业检查

机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3%

3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3

2025年轻工行业检查

定向

轻工行业的检查

轻工企业

2%

2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4

2025年纺织行业检查

定向

纺织行业的检查

纺织企业

3%

2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5

2025年粉尘涉爆行业检查

定向

粉尘涉爆行业检查

粉尘涉爆企业

10%

10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6

2025年液氨制冷行业检查

定向

液氨制冷行业检查

液氨制冷企业

10%

10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7

2025年商贸行业检查

定向

商贸行业检查

商贸企业

2%

2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8

2025年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

定向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

有限空间企业

5%

10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09

2205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定向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10%

5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0

2025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定向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0%

2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1

2025年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定向

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5%

1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2

2025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定向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2%

1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3

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检查

定向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4

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定向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5

2205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检查

定向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6

2205年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定向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7

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定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8

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19

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

2%

4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120

2025年风险分类综合抽查(A类低风险)

不定向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4.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5.网络传销行为检查;6.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7.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8.广告行为检查;9.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10.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A类低风险企业

2%

约1100家

2025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实施

2025年风险分类综合抽查(B类低风险)

不定向

B类一般风险企业

2025年风险分类综合抽查(C类低风险)

不定向

C类较高风险企业

2025年风险分类综合抽查(D类低风险)

不定向

D类高风险企业

121

2025年度全市大型企业抽查

定向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A类低风险企业和B类一般风险企业

50%

8家

2025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实施

C类低风险企业和D类一般风险企业

70%

1家

2025年10月底前

122

2025年旅游景点专项抽查

定向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辖区4A级及以上的景区

50%

3家

2025年5月至11月

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实施

123

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领域专项抽查

定向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20%

2家

2025年3月至11月

市市场监管局

124

2025年直销行业专项抽查

定向

直销企业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以及直销经营行为的检查,有无传销和直销违法行为检查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

30%

38家

2025年5月至11月

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实施

125

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

定向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按全市在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30%

13家(其中市局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126

2025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抽查

定向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按全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10%

37家(其中市局1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127

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定向

是否符合获证条件

市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不含食品相关产品)

100%

13家

2025年10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28

2025年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含供餐、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等进行检查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大、中、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集中(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除外)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根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许可基数(按实际在营开展)

2025年11月底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29

2025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

定向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开办者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2月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0

2025年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定向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入场销售者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2月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1

2025年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定向

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全市食品销售者(含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2月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2

2025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定向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3

2025年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定向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4

2025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监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内在用计量标准器具、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人员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1月30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

135

2025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定向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方或销售者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6

2025年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定向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7

2025年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定向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实施部门统计

2025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8

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定向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格检验检测机构

35%

14家

2025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39

2025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自愿性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含分支机构)、获证组织(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指定任务明确检查对象)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

2025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40

2025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定向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及获证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25%

6家

2025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实施

141

2025年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不定向抽查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5%

约30项

2025年8月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42

2025年度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待定

待定

2024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43

2025年度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待定

待定

2024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44

2025年度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定向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工作实际确定

2025年4月至10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145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

不定向

抽查对象是否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具体如下: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其他法人单位及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其他调查单位。

“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0.5%

8家

2025年5月—11月

市统计局

146

2025年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情况检查

不定向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设立经营加工木材原料来源的登记台账情况进行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5%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林业局

147

2025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5%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林业局

148

2025年国家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按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的审批内容进行经营。

获得驯养繁殖许可企业

5%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林业局

149

2025年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针对初始、变更报告的抽查)

外商投资企业

3%

6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投资促进局

150

2025年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不定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2%

1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消防救援支队

151

2025年防雷重点单位“双随机”执法检查

定向

对本领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

由市气象局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单位

5%

10家

2025年4月—11月

市气象局

152

2025年防雷检测单位“双随机”执法检查

定向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

市气象局官网公示从业信息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5%

3家

2025年4月—11月

市气象局

153

2025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双随机”执法检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10%

4家

2025年4月—11月

市气象局

154

2025年快递行业服务质量监管

定向

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或者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的。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12%

7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邮政管理局

155

2025年快递行业安全监管

定向

1.抛扔快件、踩踏快件。
2.(1)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
(2)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
(3)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4)未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或者已使用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
(5)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12%

7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邮政管理局

156

2025年快递行业许可事项抽查

定向

1.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12%

7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邮政管理局

157

2025年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抽查

定向

涉税当事人各税费种的检查

重点企业名录库

20%

12家

2025年3月—11月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158

2025年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监督检查

定向

1.作业报告情况;2.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文书、记录;3.作业单位相关资质能力;4.相关设备状况;5.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船舶及相关作业单位

辖区报告数1%

5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59

2025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检查

定向

1.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文书、记录;2.船员履职能力;3.报告或申报情况;4.货物积载隔离情况;5.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承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到港艘次(抽查主体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0%

8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0

2025年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

不定向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2.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3.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情况;4.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5.学员的出勤情况。

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

辖区每家培训机构抽查不低于该机构总开班期数的10%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1

2025年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监督检查

定向

1.作业报告情况;2.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3.污染物处置情况;4.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备案情况。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辖区报告数1%

15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2

2025年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检查

定向

1.作业申请情况;2.作业方案落实情况。

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辖区报告数1%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3

2025年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检查

定向

1.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取得情况;2.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情况;3.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配备情况;4.活动水域是否遗留妨碍航行的物体;5.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施工单位,船舶

对辖区施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抽查船舶不少于5%

3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4

2025年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活动检查

定向

1.航行计划报告或者拖带作业申请情况;2.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情况;3.船舶适拖或适航情况。

载运和拖带活动组织单位、船舶

辖区许可数量和报告数量(抽查主体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0%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5

2025年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定向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SMC、DOC副本;2.高级船员是否清楚公司对船舶管理负有职责的指定人员及其联系方式;3.船舶是否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使用工作语言或船员能懂得的语言;5.船员是否能够在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进行有效交流;6.船员是否熟悉其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7.船员是否熟悉船舶关键性操作程序;8.船员是否按照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应急演习和训练;9.在紧急情况下船舶与船公司联络程序能否保持有效;10.是否按照程序报告并正确处理不符合规定、事故和险情;11.船员是否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对船舶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船舶

按照《船舶安全监督目标船选择指南》(海船舶〔2025〕230号)规定,必检船100%,应检船+可检船>6%

8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6

2025年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监督检查

定向

1.防污染设备和器材配备以及良好技术状态的保持情况;2.污染监视设施配备情况;3.应急预案备案情况;4.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情况。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

10%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7

2025年船舶进出港口检查

不定向

1.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文书、记录;2.船舶配员情况;3.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船舶

辖区到港国内航行船舶及到港国际航行船舶单船艘次1%

2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8

2025年沿海水域划定禁航查区和安全作业区检查

定向

1.是否有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2.是否有无关的船舶、设施进入安全作业区;3.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是否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5.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是否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它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船舶

1%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69

2025年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检查

定向

1.船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持有检验证书;2.检验证书是否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相符。

船舶、水上设施

辖区到港船舶单船艘次1%

2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0

2025年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检查

不定向

1.船舶是否按照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存在明显的伪造、涂改情况;3.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4.船舶国籍证书是否与船舶的实际情况相符。

船舶

辖区登记的船舶总量5%

15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1

2025年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检查

定向

1.船舶是否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防污染证书、文书;2.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是否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其内容与船舶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演习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3.应急预案是否根据实际及时修订。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辖区到港海船单船艘次(抽查主体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

2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2

2025年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检查

定向

船舶是否按要求持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船舶、航运公司(含船舶管理人)

辖区到港海船单船艘次(抽查主体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

2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3

2025年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定向

1.水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申报员、检查员信息报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2.申报员、检查员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申报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水路运输企业、申报员、检查员

10%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4

2025年引航员适任监督检查

不定向

1.持有船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2.引航员技术档案。

引航员

对引航管理机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每次检查引航机构10%引航员的相关记录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5

2025年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审批检查

定向

1.船舶是否按照规定持有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2.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是否存在伪造、涂改情况;3.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4.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所载明事项是否与船舶的实际情况相符。

船舶

辖区到港航行船舶单船艘次5%或达到500艘

10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6

2025年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监督检查

定向

1.船舶通信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2.船舶通信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输入准确信息;3.是否存在占用遇险和安全通信频率进行有害发射的情况;4.船舶通信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船舶

辖区到港航行船舶单船艘次5%或达到500艘

100家

2025年11月底前

阳江海事局

177

2025年卷烟零售市场秩序抽查

不定向

1.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2.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全市范围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10%-30%(2025年抽查比例为15%)

1559家

2025年1—11月

县级以上烟草部门

178

2025年卷烟、雪茄烟批发经营企业检查

不定向

1.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2.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全市范围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雪茄烟批发经营企业

100%

1家

2025年1—11月

市局专卖办及县级烟草专卖局



阳江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大约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

实施时间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1

2025年针对管道保护相关情况开展检查

定向

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

国家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阳江作业区

100%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

2025年开展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专项治理

定向

开展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专项治理

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5%

5所

2025年11月底前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

2025年校车安全抽查

定向

对校车安全的检查

有校车的学校

5%

3所

2025年11月前完成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4

2025年度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抽查

定向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2022-2024年度新增)

不少于1%

1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局

5

2025年对保安服务业的抽查

不定向

保安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6

2025年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抽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4%

1家

2025年4—12月

市民政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7

2025年养老机构备案、服务、变更、注销的监督检查

定向

养老机构备案、服务、变更、注销的监督检查

全市养老机构

不少于10%

9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

2025年司法鉴定机构抽查

定向

对司法鉴定机构: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耳部;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司法鉴定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4.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资质(CMA)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

20%

1所

2025年4月1日—10月30日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9

2025年度部门联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定向

1、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共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2、建筑施工领域用工实名制登记情况;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情况;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号使用情况;5、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拨付人工费情况;6、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7、维权告示牌的设立。

在建施工项目

5%

按抽查比例抽取

2025年11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0

2025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定向

对含 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里,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50%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11

2025年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定向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25%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12

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00%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13

2025年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定向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6%

2家

2025年3—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银保监分局

14

2025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定向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5%

2家

2025年3—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2025年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落实情况联合检查

定向

燃气经营许可执行情况

燃气经营企业

12%

3家

2025年10—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16

2025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检查

定向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阳江市辖区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5%

10家

2025年8月、9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2025年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不定向

肥料监督检查、农药监督检查、种子监督检查

农药、化肥、种子生产、经营及使用对象

1%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18

2025年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的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2%

10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19

2025年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1.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2.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3.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4.是否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内容、技术、质量、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等。5.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6.是否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7.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

8%

4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

20

2025年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检查

不定向

1.检查是否严格核查销售的二手车合性以及购买人身份;2.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交易信息;3.遵守《二手车交易规范》情况;4.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情况。

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

8%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21

2025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不定向

1.检查是否存在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2.检查是否存在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3.检查是否存在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4.检查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情况。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00%

2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22

2025年对娱乐场所的联合检查

定向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检查

娱乐场所

5%

2家

2025年3—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23

2025年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的联合检查

定向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

11%

2家

2025年3—10月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24

2025年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不定向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10%

6家

2025年5—11月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

25

2025年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不定向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10%

30家

2025年5—11月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

26

2025年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定向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的检查

全市危险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

50%

9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27

2025年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点)

1%

16家

2025年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28

202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联合抽查

定向

1.登记事项检查;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

2%

14家

2025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29

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定向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35%

21家

2025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30

2025年度阳江市跨部门燃气气瓶充装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

燃气充装单位

20%

4家

2025年7月31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1

2025年度阳江市跨部门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

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20%

2家

2025年8月31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32

2025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抽查

定向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1%

9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33

2025年经营野生动物利用监督检查

不定向

检查酒店、市场是否按照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审批内容进行经营

本区域酒店、市场

5%

1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34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

不定向

抽查对象是否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具体如下: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重点调查对象。

“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0.1%

2家

2025年5—11月

市统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5

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不定向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5%

3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

36

2025年消防产品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不定向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3%

6家

2025年11月底前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

37

2025年阳江市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联合检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5%

2家

2025年4—11月

市气象局

市应急管理局等(具体以省部署为准)

38

2025年卷烟零售市场联合抽查

不定向

1.烟草行业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2.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全市范围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3%

320家

2025年3—12月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打私办

39

2025年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检查

定向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不低于5%

2家

2025年3—11月

阳江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