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知识产权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经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4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审验收结果(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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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审验收结果(第一批)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附 件
2024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审验收结果(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