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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MB2C904937/2024-0025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24
名称: 阳江市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三书一函”制度 强化公平竞争制度的刚性约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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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三书一函”制度 强化公平竞争制度的刚性约束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及时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阳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县两级权责,探索建立阳江市公平竞争审查“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举报核查通知书》《整改建议书》)制度。

  “三书一函”中明确提出:若存在本地区或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频率高发问题或高风险问题、其他地区或部门已经发生的类似共性问题或潜在的风险、上级部门已发布相关领域风险提示等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发出《提醒敦促函》,提示敦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自查自纠工作。

  若存在经营者涉嫌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行政机关涉嫌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各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等四种情形,经请示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经营者、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以线索的形式上报省有关部门处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涉及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举报后,可向政策制定机关发出《举报核查通知书》,及时转送政策制定机关处理。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采取书面形式实名举报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依申请将举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强化对投诉举服处理工作。

  发现并查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以及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启动废止或修订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排除限制竞争产生的不良影响。

  公平竞争审查“三书一函”制度,强化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延伸监管职责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监管的具体措施。“三书一函”制度几乎涵盖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风险识别、核查、提醒及应对的全链条,是刚性监管和柔性指导的有机结合,给相关行政机关留出了预防和整改空间,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的精神,为防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制度要求,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三书一函”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加强对政策制度机关的监督指导,及时提醒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示可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风险点,指导督促其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制度落实落细,努力为阳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