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索引号: | 11441700MB2C904937/2024-0023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名称: | 问:企业名称申请成功后的有效期为多长?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主题词: |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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