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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7341376041/2026-0023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5-28
名称: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列入经济补偿金计发的标准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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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列入经济补偿金计发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6-05-28  浏览次数:-

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列入经济补偿金计发的标准是什么?

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