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答: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入职珠三角地区劳务派遣企业和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