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随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上限保持2024年缴费标准25503元,执行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