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0〕29号),规范行业培训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满足社会对高质量母婴照护服务的需求,组织开展了我市母婴护理员职业培训标准开发工作,制订了我市母婴护理员职业培训标准。为确保培训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经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共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地 址:阳江市区二环路208号
联系电话:0662-223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