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2月17日至2月2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林建梅,联系电话:0662-2233239。
附件:阳江市2023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安排表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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