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7007341376041/2021-00374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5
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阳人社发〔2021〕154号
2021-11-17

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我市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须在评委会规定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二)我市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至3月。

  (各评委会受理材料具体时间,请申报人留意评委会评审通知)

  (三)各级评委会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1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我市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材料由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市直各单位人事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对应的市中(初)级评委会。

  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我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由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认定。

  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范围、联系电话和地址请留意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网站公告。职称申报材料按各专业评委会印发的2021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填报。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

  /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调整为规范的格式。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其他要求

  (一)各评委会应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评审通知(方案)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并在2021年12月15日前发布。各评委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日期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备。

  (二)各级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要求,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三)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委会专家库,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四)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优化材料受理、审核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更新公布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展评审工作的函、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证书、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专业人员管理科进行核准发证。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