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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7341376041/2021-0029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14
名称: 如何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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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