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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7341376041/2021-00292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15
名称: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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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人社厅: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不计入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