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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7341376041/2021-0026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8-13
名称: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又应如何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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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又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人社厅: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停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