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7341376041/2021-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4-25
名称: 试用期是否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试用期是否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问:试用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答: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