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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7341376041/2020-00240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2-08
名称: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审批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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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审批吗?

发布日期:2020-12-08  浏览次数:-

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审批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执行工时情况定期检查和信息公布制度,并将企业执行工时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