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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705/2025-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名称: 关于开展阳江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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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江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农农函〔2025〕4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阳江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就开展阳江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基层一线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熟练掌握经营管理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注: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的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条件参照2024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

  2.申报我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职称人员,须在我市从事相关工作。申报人在提交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在我市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计算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3.无社保需提供相关证明。阳江市户籍申报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关工作,如在我市无社保的,可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本人户口簿,单位注册地在阳江市的才能申报;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及本人户口簿。(注:如阳江市户籍人员申报时在阳江市外参保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4.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审职称级别

  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中级(工程师)。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通过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可在系统下载查看《操作指南》)。

  2.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3.填好申请表后导出PDF格式文档并打印。打印资料后交由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完成后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登记信息;无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并公示。

  4.公示完成后,由公示单位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盖章;完成后由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上传公示情况表扫描件,在线提交申请表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资料

  申报人线上完成提交后,按照要求将打印好的相关表格、附件等申报材料装订并用厚皮文件纸袋装好,按流程为依次送县(市、区)农业农村及县(市、区)人社主管部门相关股室、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教科进行线下审核。

  (提交流程请参阅附件2《申报、审核系统流程说明》)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需向评委会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人完成线上申报后,在系统下载表格打印):

  (一)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一 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二)表二《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单独装订,双面印制,一式一份。

  (三)表三《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A3纸,申报初级、中级一式15份(原件1份,复印件14份),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数字应不少于150字。

  (四)表四《证书、证明材料》,双面印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参保证明等资料,申报人如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素质农民或乡村工匠证书等反映个人学历资历、专业能力的证书,也可一并提交,所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资料中证书复印件的需加盖用人单位(无单位的盖所属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

  (五)表五《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六)《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对照所申报的职称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本次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评审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证书、比赛获奖证明、符合条件的参赛作品、相关新闻报道、专业技术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按照评审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如实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应有代表性,可有效反映自身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此项材料可通过拍照扫描、短视频等形式提供,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所申报职称若无业绩成果要求,此项材料可无需提供。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人应在3月3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在4月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经过县(市、区)农业农村及人社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股室、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教科审核盖章后,提交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收件。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6号;联系电话:0662-2230788;联系人:冯益、黄月星。

  (建议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或协会收集后统一送有关单位审核,并报评委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五、收费情况

  阳江市2024年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阳江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这个网站注册登录后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附件:1.2024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申报、审核系统流程说明(附流程图)

  3.《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农农函〔2025〕47号)

  4.阳江市乡村工匠申报材料受理点


                                                                        阳江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1.附件1.pdf

2.附件2.doc

3.附件3.pdf

4.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