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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705/2024-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0-18
名称: 2024年渔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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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渔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


案例一

  黄某擅自篡改渔船的实时位置数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阳江支队)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协查通知,粤江城渔XX船在浙江省象山港被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查扣,但在执法平台系统上显示该船的AIS定位在广东省闸坡渔港。阳江支队接到通知立即组织对闸坡渔港内渔船开展排查。经登检粤阳东渔XX船,发现该船共安装5台AIS天线和2台北斗天线,经核实,上述设备中,4台AIS天线和1台北斗天线为其它船舶所有。同时,还发现该船前甲板上私自安装有4台发电机、主甲板上安装有若干生柜、尾甲板上安装有1台绞缆机,涉嫌违法,予以立案。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粤阳江渔XX船船舶所有人黄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擅自篡改渔船的实时位置数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

  黄某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2024年5月29日,阳江支队对黄某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和壹万捌仟元整,合计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生产经营单位篡改渔船的实时位置数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故意通过显示渔船错误位置逃避监管,同时加装了渔船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在航行和作业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本案根据以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对船舶所有人进行处罚。


案例二

  渔船船主张某某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4日,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阳江支队)对在阳江市闸坡渔港海域航行的张某某名下粤阳江渔运80379船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船上共有5名作业人员,分别是1名二级船长、1名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和2名普通船员,而根据《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该船应最少配有1名二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和1名助理管轮,该船本航次缺少1名助理船副,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立案调查,阳江支队认定张某某粤阳江渔运80379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规定,阳江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巡查检查,持续加大对违规跨海区作业、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改变作业方式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海域、重点渔船的动态监控,确保渔船正常开启运行通导设备、配齐职务船员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不安全、不出海”,有效维护海洋渔业捕捞秩序,保护海洋渔业生态资源。


案例三

  渔船船主莫某某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8日,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阳江支队)对在阳江市闸坡渔港对开海域航行莫某某名下的桂北渔60175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船上共有8名作业人员,分别是1名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和5名普通船员,而根据《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该船最少应配备1名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和1名二级管轮,该船本航次缺少1名二级管轮,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阳江支队立案调查,莫某某名下的桂北渔60175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规定,阳江支队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海上作业,风险无时无处不在,除作业环境、天气、海况等外界因素外,船长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减配船员、雇佣无证及低等级船员等,可能导致海上涉渔安全事故的发生,甚至生命财产的损失。各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应加大海上巡查、港口检查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船员不适任违法违规行为,为渔船守牢安全生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