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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705/2024-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28
名称: 关于2024年阳江市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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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阳江市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为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300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00至8月16日12:00。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四、管理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应回船籍港休渔,严禁跨省休渔。休渔渔船应于2024年5月1日12时前回到船籍港,进入指定停泊区停泊,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的管控要求,准时进入休渔状态。休渔期间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洪、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渡休,一律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二)港澳流动渔船应回港澳休渔,确有需要在内地休渔的港澳流动渔船,经同意在指定的入会渔港休渔,监管方式与内地渔船相同。

  (三)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严禁非法改装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四)养殖船应加挂养殖船横幅标识,安装船位监控设备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在养殖证许可范围内作业,要求定船、定点,并在指定渔港靠岸,接受监管。

  (五)凡违反休渔管理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洋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市休渔管理工作,确保我市2024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实施。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相关行为,举报电话:0662-3321918(市农业农村局资源保护科),0662-3321885(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0662-3100689(江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662-3881109(闸坡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662-6680858(阳东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662-5558099(阳西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