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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705/2023-0018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16
名称: 阳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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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阳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

  一、案件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城聚农资店经营假冒登记证号的肥料案

  二、承办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三、案情介绍

  2023年1月5日,本机关开展农资打假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城聚农资店涉嫌存在经营假冒登记证号的肥料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亚磷酸钾肥料标签标示的登记证号是农肥(2008)准字1116号,产品名称是亚磷酸钾,适用作物范围是蔬菜、果树、大田、花卉、园林,由潍坊万泉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经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登记证号农肥(2008)准字1116号所登记的名称实是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由潍坊万泉农化有限公司生产,适用作物范围是芹菜、苹果。当事人经营的该批亚磷酸钾肥料与登记证号所批准的内容不一致,属假冒登记证号的肥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亚磷酸钾肥料一共进货2件,每件16支,进货单价560元/件,进货总价共1120元。已销售30支,销售单价50元/支,共销售了1500元。货值金额共1600元,违法所得1500元。

  四、处理结果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违法所得金额2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阳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二

  一、案件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瑞丰化肥店销售劣质农药产品案

  二、承办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

  三、案情介绍

  2023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阳江市江城区瑞丰化肥店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铺的货架上发现3盒纸盒包装的粉屠/哒螨灵+啶虫脒农药,已经超过了两年的保质期。每盒粉屠/哒螨灵+啶虫脒包装内有哒螨灵和啶虫脒农药各1瓶(商标:中达,农药名称:粉屠/哒螨灵,标称生产企业: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规格:200毫升,农药登记证号:PD20050106,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存货3瓶;商标:中达,农药名称:粉屠/啶虫脒,标称生产企业: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规格:200毫升,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654,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存货3瓶)。当事人查看该农药后,并无异议,确认为过期农药。经查,当事人共进货粉屠/哒螨灵+啶虫脒农药1件(20盒),每盒进货价为20元,一件(20盒)进货价共400元。当事人保质期内已销售17盒粉屠/哒螨灵+啶虫脒农药,剩下库存3盒粉屠/哒螨灵+啶虫脒农药经现场查处,该农药每盒售价25.00元/盒,3盒粉屠/哒螨灵+啶虫脒农药产品货值为人民币75.00元。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粉屠/哒螨灵+啶虫脒农药产品3盒;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阳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三

  一、案件名称

  阳西县蒲牌供销合作社恒丰农药种子店涉嫌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二、承办单位

  阳江市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三、案情介绍

  2023年5月25日,阳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该农药种子店检查,发现该店铺经营的农药产品苯醚甲环唑(商标“金秀彩”,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苯醚甲环唑百分之十,剂型:水分散粒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430,生产日期:20210118,质量保证期:2年,包装规格:每袋10克,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62,产品标准号:HG/T4463-2012)已经超过了产品保质期。经查,该农药产品苯醚甲环唑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质量保证期2年,至查获当日起,已超过质量保证期127天。

  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和双方共同清点核实并认可,该苯醚甲环唑库存38袋,每袋10克,售价2元/袋,货值人民币76元。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劣质农药产品:苯醚甲环唑38袋;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