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内陆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2年珠江水域禁渔期制度在我市实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漠阳江、潭江(阳江段)干流以及那龙河尖山桥下游河段等天然内陆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其他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海洋(渔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海洋(渔业)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如有个人长期或者以团伙形式实施“电、炸、毒”鱼等使用非法禁用网具进行捕捞的,为违法分子说情或干扰阻挠执法办案的,将按有关规定作为扫黑除恶线索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332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