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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314843721T/2021-00038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0-11-03
名称: 阳江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阳林通〔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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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但是根据近两年森林督查等暴露出的问题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新修订的《森林法》已于今年71日起施行,木材运输证行政许可已取销。为加快适应林木采伐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加强林业资源领域行业治理,促进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林区秩序的和谐稳定。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20年执行期满,2021年起将执行“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限额管理仍然是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减少不合理的森林资源消耗,提高监管效率,维护和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采伐限额是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坚持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限额,采伐限额不得突破,采伐限额按权属、按各分项限额之间不能串换使用,不得超限额、超采伐类型实施采伐。

二、坚持凭证采伐制度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为。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对审批的采伐作业设计与实际伐区各项采伐指标进行对照核实。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不敢、不想、不能破坏森林资源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森林资源过度消耗。

三、加强采伐限额管理

结合“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主体职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采取有效措施精简采伐许可流程,尽可能方便采伐申请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管理采伐限额,推行采伐限额分配到镇,不要随意调减限额,否则既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一定程度上人为造成采伐限额紧张,给超量采伐、人情采伐制造空间。

四、严格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审批管理

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粤林规20174号)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效林改造及其他等几类采伐。要严格办理程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涉及到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粤林规〔20181号)规定办理。

五、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

林业主管部门要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木材加工原材料台账的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盗伐、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执照经营或者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常态化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森林督查这一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对森林督查国家林草局下发疑似违法采伐图斑的核查力度,对发现的疑似违法采伐图斑,要认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结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建立完善巡护网格化管理机制

辖区护林员要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做到勤上山、勤检查,坚决有效地制止违规违法采伐林木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完善护林员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巡护台账制度,要求每个护林员以书面报告或短信、微信等形式每周向林业站报告巡护情况,各林业站每月向县(市、区)林业局上报巡护台账。充分发挥护林员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巡山护林,及时发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阳江市林业局

                                               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