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并通过我局局务会研究,出台了《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7章39条。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各方主体职责。强调项目承担单位日常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市科技局是本部门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监管主体;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科技局编制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直接参与项目审批、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费用列支范围。一是对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二是将专家咨询支出由业务费调整为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是明确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以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四是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三、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调剂。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活力,走深走实科技领域“放管服”。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