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学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学籍管理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招生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协调高校相关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安保科)
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负责有关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和验收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工作;负责教师表彰的组织、评审或推荐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校外教育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十)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
指导各类学校后勤工作;制定学校(包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制定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教育装备中心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仪器、教育信息技术装备、实验室、图书馆等的建设、指导、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规范和实施,检查、指导、评估和督促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资源软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校校园网络安全配备工作。组织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实验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验教师和电教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和电教研究工作。
(十二)招生办公室(与自学考试办公室合署)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成人中专、自学考试、中专、高中招生报名及有关考试工作,各种试卷的接送、保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层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时准确上报各种表格材料;负责招生考试违纪事件的调查、上报处理工作;做好有关招生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教育教学研究室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钻研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及课程标准,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组织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不断改进教法,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和指导教师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十四)学校卫生保健所
宣传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导学校卫生工作;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帮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负责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学生卫生保健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