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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8268/2021-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7-21
名称: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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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将开展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

  2.“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10 个、“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50 名。

  2.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产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学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二)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分别在基层单位(本单位、县级)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各地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地、市直有关学校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校应成立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教师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

  2.推荐的先进个人,各地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地区推荐总额的14%以上。

  3.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不得申报“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及有关单位应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的均衡性;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及有关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8月8日之前将纸质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主要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各类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佐证材料(单位审核并盖公章),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每个县(市、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市直各学校可选择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在《推荐对象汇总表》中的“备注”栏内填写“重点宣传典型”。除审批表一式3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1份。

  2.电子文档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审批表及主要事迹请分类打包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jy3333690@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yjjyj/gkmlpt/index#1178)下载。

  联系电话:3333690,电子邮箱:jy3333690@163.com。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推荐对象汇总表

             3.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 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审批表

             5.阳江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





                                                                                                          阳江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1.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