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经梳理,现将我局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开如下:
我局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为0,涉及金额为0元。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 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
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