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现就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购置设备进行补助。设备需为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间(具体购买时间以发票为准)购置的生产设备、试验仪器和辅助生产设备(含配套控制软件,不含非一线生产车间设备)。
二、奖补标准
对列入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企业购置设备,按不超过设备金额(不含设备税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比例视项目申报数量等情况而定。单户企业设备购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果申报企业较多,分摊比例低于1万元(含)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入库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企业在阳江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生产性工业企业。
(二)属于中小微企业且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民营企业指由民营资本或境内自然人资本合资拥有或占控股地位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情况稳健。
(五)单台套设备价值须为5000元以上;企业设备总额须达50万元(含设备税额)以上。
(六)同一企业最多只能申报本次资金项目1项,上年度为亏损企业或已享受其他财政扶持的设备,不列入本次设备奖补范围。
(七)入库申报材料如果印制效果过差,难以辨认,影响评审,将视为评审不通过。
三、入库申报材料
(一)封面(样式见附件1)。
(二)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
(三)申请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函(见附件4)。
(四)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5)。
(五)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六)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七)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6)。
(八)设备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和铭牌照片。如有进口设备需提交关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报告提纲为:1.企业基本情况,2.申报设备总体情况(包括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和特点、装备水平、产业化进展等),3.申报设备的购置对公司的意义,4.相关产品情况,5.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理由(符合扶持内容和条件情况)。
四、入库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及审核
1.企业网上填报材料。申报企业于2021年5月28日前登陆阳江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fw0662.com/),进入“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栏目”,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审查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按属地原则2021年5月 28日前对辖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
(二)报送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并出具意见后,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拒收,收到材料后,根据项目实际出具“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意见,如不同意申报,必须在上报文中提出具体原因。
2.市属及中央、省驻本市项目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工作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
(三)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奖补。
(四)对获得补助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相关设备发票原件盖章,确认相应设备已获专项资金扶持。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初审,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加强审核关键环节的把控,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推荐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梅英、陈锐,电话:0662-3413232、17728889998。
附件:1.封面(样式)
2.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县区填写)
3.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企业填写)
4.申请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函
5.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
6.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设备购置清单
7.入库申报材料要求和说明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封面(样式)
2021年阳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入库申报材料要求和说明
为规范入库申报材料,以便于顺利开展评审等后继工作,对入库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入库设备购置清单要求
1.合同、发票和铭牌的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不一致的同一设备,需在清单中清晰列出并在备注中列明原因。
2.对大型生产线,如合同中明确列出了主要部件的,除列明生产线名称,还需分别列明主要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和品牌,对应的“合同号”栏、“支付凭证”栏和“发票”栏可不需填写。
3.“设备商/供应商”栏,主要填写设备商名称,对难以查找设备商的设备,填写供应商名称。
4.“合同号”栏,如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没有合同号,填写“签订合同,无合同号”;如没有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填写“无合同”。
5.支付凭证“凭证号”栏,填写支付凭证的凭证号,如没有凭证号,可选取支付凭证内具体唯一性的编号填写。
6.“发票”栏
(1)“日期”栏填写样式为:2020/09/10。
(2)“数量”栏,对单台(套)设备金额较大,开具多张发票的,需累计合并为整台设备;对分期支付的设备,如已开具的发票不足1台,“数量”栏可按发票开具的占比填写。
二、设备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1.设备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和铭牌照片,须与设备购置清单依次对应,且每台设备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设备全景照片和铭牌照片须依次连续提供。
2.同一合同或发票有多台设备的,其余合同、发票和转帐单需依次连续提供。
3.同一设备对应多张发票的,发票按发票编号由小至大顺序提供。
4.对购置多台同规格型号的设备,需分别提供每一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和铭牌照片。
如有入库申报材料不符上述要求和说明的,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提前指导企业修改。入库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方可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