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2018年8月1日,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收集涉毒品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加强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奠定了基础。我市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市“办法”。
二、基本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七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2、第二条明确了举报人的举报途径或方式;
3、第三条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范围;
4、第四条明确了“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例: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该奖励范围包含10克,但不包含100克;
5、第五条明确了奖励涉及的毒品类型;
6、第六条明确了本办法未明确事项,要参照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7、第七条明确了试行日期。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举报人举报途径及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邮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
3.亲临公安机关举报;
4.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二)举报奖励标准范围:
1.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的,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2000元;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缴获毒品100克以上的,奖励2万元。
2.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奖励10万元。
3.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涉毒逃犯奖励4000元。
5.举报吸食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1000元。
6.举报吸食、注射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三)奖励经费来源及领取期限:
群众向阳江市公安机关举报涉毒线索,经查证符合奖励要求的,其奖励金在经办单位所属公安机关经费中开支。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通过阳江公安、阳江禁毒、各县(市、区)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不同发布日期的,以阳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为准),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5.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