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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38R/2025-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4-07
名称: 《阳江市公安机关关于群众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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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机关关于群众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2018年8月1日,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收集涉毒品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加强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奠定了基础。我市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市“办法”。

  二、基本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七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2、第二条明确了举报人的举报途径或方式;

  3、第三条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范围;

  4、第四条明确了“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例: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该奖励范围包含10克,但不包含100克;

  5、第五条明确了奖励涉及的毒品类型;

  6、第六条明确了本办法未明确事项,要参照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7、第七条明确了试行日期。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举报人举报途径及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邮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

   3.亲临公安机关举报;

  4.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二)举报奖励标准范围:

  1.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的,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2000元;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缴获毒品100克以上的,奖励2万元。

  2.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奖励10万元。

  3.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涉毒逃犯奖励4000元。

  5.举报吸食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1000元。

  6.举报吸食、注射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三)奖励经费来源及领取期限:

  群众向阳江市公安机关举报涉毒线索,经查证符合奖励要求的,其奖励金在经办单位所属公安机关经费中开支。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通过阳江公安、阳江禁毒、各县(市、区)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不同发布日期的,以阳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为准),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5.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