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2024年阳江(江城)逆水龙舟大赛系列活动期间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如下:
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4年6月5日8时至2024年6月10日21时,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阳江市江城区西濑河道附近,东至太傅路、渔洲路、兴仁路、新港路,南至新港路与埠尾路交汇处,西至渔新路,北至环城北路的合围区域内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详见禁飞区域示意图)。
▲禁飞区域示意图
管控要求
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飞行表演等确需飞行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联系电话:0662—3119606)。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