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新政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少车辆都加入了“免检”队伍。试行1个多月来,我市车检办理窗口民警在办理业务时发现,部分车主误读了这项新政策,没有按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违反了相关规定,甚至面临相应的处罚。
根据新政,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大型轿车、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2年、第4年、第8年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但自车辆出厂之日起,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免检”不等于不用检,“免检”的意思是免上线检测,也就是说不用驾车前往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是仍需按时申请领取检验标志,逾期未年检的车辆上路会被罚。据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车主本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nm.122.gov.cn),进入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业务,为已备案的本人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的车主,可以在主页业务点击“更多”,在机动车业务中选择“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确认是否处理完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核实车辆相关信息,确认无误点击进入下一步,通过绑定手机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并提交申请,即可获得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然后,在首页点击左上角“机动车”,在“我的机动车”中选择“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即可查看或出示。
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业务的车主,可以在首页点击“业务办理”,在机动车业务中选择“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填写材料即可在线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检验可在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办理业务前,应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