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至2021年7月31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接受审验,请尽快按规定办理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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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1700007280738R/2021-004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名称: |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 |
主题词: |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至2021年7月31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接受审验,请尽快按规定办理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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