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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38R/2021-00368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07-04
名称: 市公安交警部门回应——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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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部门回应——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发布日期:2021-07-09  浏览次数:-

  日前,一则消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疯传:7月1日用“交管12123”处理交通违法不扣分也不扣钱,甚至有车主称通过该方法已处理了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上述情况是市民对新措施的实施存在误读,从7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

  据了解,该措施的实施是为了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予处罚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机件不全;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挂车机件不全的。

  而“首次违法警告”的10种情形有:不按规定停车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另外,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查严处,它们分别是: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