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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738R/2020-0015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5-22
名称: 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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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全市在用的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在2019年4月15日前(即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二、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办理期限为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市设如下四个办理地址,在法定工作日受理业务:

    (一)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177号,电话:0662-3412456;

    (二)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168号,电话:0662-6635841;

    (三)阳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春市阳春大道1号,电话:0662-7777605;

    (四)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498号,电话:0662-5882122。

    三、办理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须提供以下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车辆合法来历凭证(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

    四、根据广东省改革和发展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对办理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号牌、行驶证、固封装置等)。

    五、违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二年,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过渡期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号牌及过渡期满后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仍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六、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如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阳江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