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阳江供电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纳入本次奖补资金补贴范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要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和“2023年接入“粤易充平台”三个前置条件。佐证材料以第三方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和2023年度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为准。
二、奖补标准。全省高速公路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除高速公路充电桩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300元/千瓦和60元/千瓦。各地、各单位从获得的切块资金中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换电站补贴资金,鼓励对超级快充等新技术(单枪功率达到360千瓦及以上)进行激励补贴。
三、申报材料要求。本批次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函、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清单(附件1)、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和设备2023年度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请阳江市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企业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奖补资金申报事宜;
(二)请阳江市各非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企业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咨询奖补资金申报事宜;
(三)请阳江供电局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咨询奖补资金申报事宜。
附件: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清单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海涛,33673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