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尽快落实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储备任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我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代储。代储企业负责防疫物资的购进、储存、轮换、动用等工作,确保储备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种及数量
单价:元,总价:万元
二、储备物资要求
企业代储的物资为政府直接掌握、拥有优先动用权。储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其中医用防护口罩执行标准为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执行标准为YY0469-2011;一次性医用口罩执行标准为YY/0969-2013;防护服执行标准为GB19082-2009,其他物资按照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执行。
三、储备模式
防疫物资政府储备按照“政府指导、财政补助、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费用包干制度。由承储企业负责防疫物资储备的购进、储存、轮换、动用等工作,确保产品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和动用及时。企业不能以储备物资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四、代储期限及存放地点
(一)储备期限。储备期为三年,即从企业收储入库完成并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起。
(三)存放地点。由代储企业自行负责解决,但须在阳江市市区内,便于应急供应运输,企业储备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消防、卫生等条件。
五、库存管理要求
(一)入库管理。代储企业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物资入库工作,储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在库管理。代储企业对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实行专仓或专区、专堆储存,不得与不同权属、不同性质的物资混放,存储物资的地点应相对集中,保证调度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企业应建立专账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留存完整的采购合同、相关票据等级原始凭证。物资存放库点经承储企业核准落实后,在代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点,须事先报储备管理单位同意,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轮换管理。代储企业结合自身经营自主开展轮换,保持物资常储常新,储备期内任何时点防疫物资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合同规定要求。库存物资有效期应距离失效日期不少于4个月(如物资保持期在1年及以下的,在库物资有效期可少于4个月,但不得超出有效期储存)。轮换期间发生的损耗、差价、利息、管理等费用由代储企业自行消化。储备期满,由企业自行销售。
(四)动用管理。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防疫物资,动用权属于市政府及授权部门。需要动用物资时,代储企业须无条件服从动用安排,安排人员和车辆对需要动用的物资进行配送, 2小时内完成物资出库(如接收单位有特殊要求或遇到特殊情形外),按照接收单位要求进行配送,设备还应免费安装。动用物资价格按同期阳江市市直医疗机构采购同类相同规格产品成交最低价执行,由物资接收单位与代储单位结算,执行动用指令后2个月内,代储企业应将动用的物资自行补库到位,不另行追加经费。
(五)信息报送。承储企业须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报表,并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保密要求。承储企业须遵守保密规定,对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储备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
五、资金和管理费用
(一)由承储企业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自行组织物资采购,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二)市财政每年按照核定标准给予管理费用补贴,物资代储费用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租仓费、保管费、轮换差价、自然损耗等,本批次代储费用按53万元/年作为最高控制价,具体的代储费用以代储企业自报价为准核定。由代储企业包干使用,按年度支付。合同签订后,代储企业完成入库核查后30天内凭相关材料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改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财政局按当年应付款额的70%支付当年储备费用,当年余额在合同期满一年时支付,并预付下一年度的70%储备费。
六、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有较强的防疫物资经营实力和购销网络。
(二)拥有自有或租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库。
(三)企业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七、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请各意向代储企业于2022年 5月 6 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
(一)企业申请报告书
1.企业简介。公司基本情况、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财务状况、近年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2.仓库简介。地址、设计规范、仓容、主要设施设备等。
3.储备运营方案。承储数量、储备方案、承储能力及优势、保障措施等。
(二)阳江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储备代储费用申报表(见附件)。
(三)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有关资质文件
3.仓库产权证明文件
4.仓库平面图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其他需特别说明的材料
八、综合评审
申报截止后,我局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安排专项工作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代储企业。
附件:阳江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储备代储费用申报表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王晓倩,联系电话:0662-3193028,地址:阳江市市区漠江路310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