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在2015年10月起,放开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向价格主管部门报批,也不用进行报备案制度。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制度。
对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需要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吗?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