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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47N/2020-00242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12-10
名称: 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5G基站转改直及其他配套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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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5G基站转改直及其他配套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1  浏览次数:-

  一、制定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5G基站转改直及其配套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0〕59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108号)、广东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337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阳府办〔2018〕11号)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应积极与阳江铁塔、各通信企业沟通对接,按时间100%完成直接供电或安装子母表。对于转供电业主为专变供电且不满足直供的5G基站,但满足专变加装子表模式的,由供电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通信企业收取电费。对于因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客观因素需额外分担损耗电量电费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二)对于尚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完成对现行电费收费方式的调整,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省规定标准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对于因基本电费、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和公摊费等客观因素需额外承担用电管理服务费用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三)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供电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5G基站配套转供电价格问题,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向铁塔公司、通信企业收取电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提高5G基站配套电价、加收电费和额外费用等行为。市市场监管以及供电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对于转供电主体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