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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47N/2014-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4-10-13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公布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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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公布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4-10-13  浏览次数:-

  阳发改〔2014〕16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属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阳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制定了《关于公布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4〕9号。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公布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以及《关于印发〈阳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发改〔2014〕1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一、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1-2)。

  二、阳江市市属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自己企业对应住宅小区所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级来确定基准价,在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2000元/户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完毕后,对不违约的室内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后15日内退还业主全部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押金10元/人.证(临时出入证不收费),装修完毕后,交回临时出入证,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四、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应向业主免费配置3张出入证(含IC卡等),如车位需要单独配置的,每车位应配置不少于1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20元/张。

  五、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粤价[2011]322号)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一)申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2、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4);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每类收费标准各一份);

  5、业主同意重新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含业主签名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后,对符合规定,同意备案的,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执行新标准的1个月前重新报备,未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此前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2.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3.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样式)

  4.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附件1:

  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类型

  服务等级标准

  

  基准价

  (元/米2月)

  浮动幅度

  一、无电梯普通住宅

  一级

  0.90

  上浮不超过30%

  下浮不限

  二级

  0.70

  三级

  0.55

  四级

  0.40

  二、有电梯住宅

  一级

  1.40

  上浮不超过30%

  下浮不限

  二级

  1.20

  三级

  1.00

  四级

  0.80

  三、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

  不分等级

  30-50

  元/月.个

  最高为50元,允许下浮。经专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执行。

  备注:1、根据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范围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别墅、非住宅、酒店式公寓和特需服务住宅、围绕小区周边普通多层联体单栋混合商住楼住宅、单独住宅楼,该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可适当参照政府指导价标准双方协商确定;3、除此之外没有提供物业服务的,不能收取物业服务费。

  

  

  附件2:

  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等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经常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业主的意见,改善服务质量。

  10、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每天检查,及时更换。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应向业主做好通知工作。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3、有明显的车辆行走、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垃圾袋装化,每日上门收集并清运垃圾2次。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垃圾。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小区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舒适,有园林小景,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小区内花草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喷洒药物,做好防涝、防冻、预防病虫害。

  

  二等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本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经常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

  

  (二)

  房屋

  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应向业主做好通知工作。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有明显的车辆行走、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每日上门收集并清运生活垃圾1次。

  2、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2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垃圾。

  4、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小区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舒适,有园林小景,绿地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小区内花草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喷洒药物,做好防涝、防冻、预防病虫害。

  

  

  

  三等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8、经常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解决业主投诉。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每周一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每天检查,及时更换。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9、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应向业主做好通知工作。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有明显的车辆行走、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每日上门收集并清运生活垃圾1次。

  2、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1次。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垃圾。

  4、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小区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小区内花草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喷洒药物,做好防涝、防冻、预防病虫害。

  四等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物业管理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8、经常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解决业主投诉。

  (二)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二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5、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8、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应向业主做好通知工作。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车辆停放有序。

  3、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

  2、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小区内绿化维护正常。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附件3: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样式)

  

  文号:

  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和《阳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阳发改〔2014〕15号)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局申请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

  公司简介……

  申请收费备案的小区(或物业)简介……

  申请备案的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特此申请。

  

  附件:1.1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1.2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年  号

  申请单位情况

  名 称

  

  法  人

  

  企业资质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备案

  物业

  基本

  情况

  小区名称

  

  负责人

  

  投入使

  用时间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占 地

  面 积

  

  建筑用

  地面积

  

  绿化

  面积

  

  道  路

  面  积

  

  其他

  

  建 筑面 积

  

  住  宅

  面  积

  

  办公楼

  面  积

  

  商  铺

  面  积

  

  其  他

  

  车位车库情况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元/平方米·月)

  类型

  原执行标  准

  原执行时  间

  申请备案标准

  执行

  时间

  户数

  面积

  备注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自有车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发展改革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受理部门存档,一份盖章后退申请单位。

  

  

  

  

  

  

  

  

  

  

  

  

  

  

  

  

  

  

  

  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14〕9号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制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市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所。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