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污)、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路灯、排水(污)、污水处理设施及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参与市政规划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城市排水(污)规划、绿化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规划编制。
四、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综合执法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行使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职责。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九、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技术绿化科
(四)市容管理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
(五)市政管理科
(六)市政建设科
(七)科技信息科(阳江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八)执法监督科
(九)计划财务科
下属单位:
(一)阳江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二)阳江市市政维修管理中心
(三)阳江市路灯管理中心
(四)阳江市园林管理中心
(五)阳江市市区公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