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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10288/2023-0019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1-21
名称: 十里江湾小区有业主擅自新建加建阳光房 5处违建被依法强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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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江湾小区有业主擅自新建加建阳光房 5处违建被依法强拆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11月16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江城区十里江湾小区5处违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总面积约326平方米。

       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新江南路的十里江湾小区看到,二楼的公共露台上搭建了几个违建阳光房,不仅侵占公共区域,而且堵住了二楼的消防出入口,带来消防安全隐患。随后,在数名工人协助下,违建阳光房一点点从屋顶开始拆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露台属于公共面积,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执法人员上门对相关违建业主做了大量沟通解释工作后,其中4处违建由业主自行拆除。”据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处违建包括三间一层钢架玻璃房,建设面积72.66平方米;两间一层钢架玻璃房,建设面积46.4平方米;一个喷水池及一间一层钢架玻璃房,建设面积81.2平方米;两间一层钢架玻璃房,建设面积65.77平方米;一间一层钢架玻璃房,建设面积60.2平方米。

       经市自然资源局认定,上述5处违建均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加建的阳光房,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情形。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限期七日内对上述建筑物予以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但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序后,依法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来源:阳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