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公告(阳府告〔2026〕1号)
为维护2026年高考期间我市各考点及其周边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0时至2026年6月9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全市各高考考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四、管控要求
实施飞行临时管控期间,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爱好者应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新闻宣传、应急救援等飞行任务的“低慢小”航空器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飞行闯入。
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管控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2026年普通高考考点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附件
阳江市2026年普通高考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