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阳府〔2005〕14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阳府函〔2006〕245号)
时间: 2006-10-26 16: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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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关于阳江市直降低收费门槛促进招商引资的请示的通知》(阳府〔2005〕14号)文所规定的噪声超标收费免收项目与水资源费免收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有关噪声超标收费和水资源费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家、省的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知。
 
鉴于《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关于阳江市直降低收费门槛促进招商引资的请示的通知》(阳府〔2005〕14号)文所规定的噪声超标收费免收项目与水资源费免收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有关噪声超标收费和水资源费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家、省的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