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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阳府函〔2015〕108号)

时间: 2015-04-20 16:41:00 来源: 市府办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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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5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511日起,各县(市、区)执行《2015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见附件)。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确保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379/人月、177/人月,并严格执行自20151月起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5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

  三、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进展情况请于20155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5416

 

  附件:

  2015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单位:元/人月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适用地方

  420

  270

各县(市、区),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