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市区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建筑遗留问题的通知(阳府办〔2003〕94号)
时间: 2003-06-12 1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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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规划区内不影响规划的违法用地建筑遗留问题进行一次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综合处理,统一收费,集中发证”的办法,统一对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违法用地建筑进行一次性处理。集中处理时间从2003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止。
二、清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城监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办理。
三、处理收费标准按《阳江市建成区土地分等定级》、《违法用地建筑综合处理标准》(见附表)进行。有关部门只收办证工本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违法用地建筑,一律按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作出拆除或没收处理。
五、请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互相配合,积极做好该项工作。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规划区内不影响规划的违法用地建筑遗留问题进行一次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综合处理,统一收费,集中发证”的办法,统一对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违法用地建筑进行一次性处理。集中处理时间从2003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止。
二、清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城监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办理。
三、处理收费标准按《阳江市建成区土地分等定级》、《违法用地建筑综合处理标准》(见附表)进行。有关部门只收办证工本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违法用地建筑,一律按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作出拆除或没收处理。
五、请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互相配合,积极做好该项工作。
二○○三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