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阳江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阳府办〔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制订的《阳江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阳江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市卫生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地方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我市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市份之一,主要有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其中碘缺乏病危害尤为广泛和严重。全市共辖4个县(市、区),根据1977年至1984年的全市地方性甲状腺肿病流行病学调查,证实阳春市12个乡镇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病区平均患病率为10.16%;1987年经省考核,确实阳春市12个乡镇已达到基本消灭和基本控制地方性甲状腺肿标准。1995年我省碘缺乏病抽样调查结果,阳江市的原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属于严重缺碘地区,其余地区属中轻度缺碘地区。2000年经省考核评估,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我市小部分地区是高氟地区,其中山坪、马水两镇较为严重。在氟中毒病的防治方面,尽管全市原地氟病地区已基本完成改水降氟工程,但由于一些地方“重建轻管”,有相当数量的改水降氟设施未能正常运转。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防治机制,加大投入,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我市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群众不良饮食习惯,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掌握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提高防治水平。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碘缺乏病、氟中毒等主要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消除碘缺乏病;全市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流行。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全市到2007年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地方性氟中毒:
⑴到2010年,全市的县(市、区)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流行。
⑵到2010年,完成全市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改水工程运行状态良好,供水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标准,基本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⑶到2010年,全市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中小学生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评估和科研等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地方病的流行情况、防治政策建议和相关技术支持;向水利部门提出需降氟改水的范围,并负责改水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与水利部门合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地方病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淡水鱼市场的管理,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质检部门一起加大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水利部门要将农村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活动。
(二)加强机构建设,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的建设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根据当地防治工作实际,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方防治专业队伍。同时,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业务经费。
(三)加强病情监测,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要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和计划,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及时、准确、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并根据地方病流行情况,因地制宜,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碘盐推广和普及工作,加大对非碘盐冲销的查处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我市是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巩固、扩大防治成果。
二是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区,要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行以改水降氟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已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加强水质检测、监测,落实相关性防治措施,提高对改水降氟设施的使用、管理水平,使改水降氟设施能有效运转,确保氟病区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是切实加强肝吸虫病、血丝虫病、血吸虫病的监测,防止输入性病例在我市扩散。
(四)加强科学研究,强化健康教育。
要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科技攻关,加强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和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技术水平。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染生产、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要重点加强碘缺乏病以及其他地方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07年对各县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市卫生局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照省考核评估方案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